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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/月


发布时间:2008-3-28 15:36:02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评分:3
增城最低工资标准提高80元/月。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《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,广州市(除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外)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60元/月,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/月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4月1日起执行。

  上一次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在2006年的9月1日,当初广州市(除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外)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/月,本次调整为860元/月,相当于增加了80元/月。而上一次调整时,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/月,本次调整为770元/月,相当于增加了80元。

  调整之后,广州市(除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外)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.94元/月,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.3元/小时。花都区、番禺区、从化市、增城市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.43元/小时,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.4元/小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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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编辑:aotian发表评论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【字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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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at 2008-7-18 17:27:54, Powered By WRMPS v2008 SP2(MSSQL)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