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有3个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推荐名额
发布时间:2008-7-17 16:55:05 | 人感兴趣 | 人参与 | 评分:3
(记者廖思霖)记者获悉,2008年我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启动。广州市推荐名额共30名,其中我市有3名。日前,市教育局已向各类学校下发“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”,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。我市申报截止时间9月10日。
据了解,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市教研室从事小学(幼儿)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。评审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、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,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(副高级)资格评审委员会,对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,对评审通过人员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。
对已获得小学特级教师、省级以上(含省级)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的教师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任(现)职期间,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:一、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,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,或体罚学生、变相体罚学生者,视情节轻重,延迟1年以上申报;二、弄虚作假,有伪造学历、资历、业绩材料,一稿多投,剽窃、抄袭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延迟2年以上申报;三、受党纪、政纪处分,或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有关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延迟3年以上申报。